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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我公司18年簽訂了一份合同,但是19年7月份才發貨,然后16降稅13,對方要扣3的稅錢,想問一下稅務上是按合同的簽訂時間來核算還是按我們的發貨時間來生效啊
請問工程施工合同一開始簽訂時候是暫估價,到工程結算總決算價超過合同簽訂價并且按照這個決算價開票,請問需要重新簽訂合同嗎?
老師,公司生產鋼構平臺的,一個平臺要做半個月,大的有可能做一個月,但是發貨是一點一點發,公司還有接噴粉加工訂單,這種的怎么核算成本了?
現在接觸的是服裝針織的成本核算問題。我們有一個訂單做的是加工,只做縫制部分加工,前期的備料,裁剪,后期的檢品發貨,都不是我們做的,這個怎么核算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