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稅款的追溯期限是多久?
晚安的問候!
于2019-10-25 11:09 發布 ??14601次瀏覽
- 送心意
紫藤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9-10-25 11:09
稅務查賬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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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查賬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2019-10-25 11:09:56

可以在納稅申報表表頭那里看出所屬期的。
2018-03-12 15:13:13

同學您好,你是問的哪一類票據
2022-04-07 17:16:16

同學你好
這個是算頭不算尾。3月12日到期對吧
2021-04-27 08:46:02

你好,一般是倆月的借款期限,
2019-11-07 1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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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11:27
紫藤老師 解答
2019-10-2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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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11:34
紫藤老師 解答
2019-10-25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