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待辦事項里邊的辦理點擊以后出不來表格呢,試了好多次了
留胡子的跳跳糖
于2019-10-16 20:17 發布 ??676次瀏覽
- 送心意
王瑞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那個系統出現的問題呢?
2019-10-16 20:51:09

您好,注意賬本,憑證,財務報表,稅務報表,財務章等內容要寫清楚的。
有的,您到本學堂首頁,下載中去下載吧,謝謝。http://www.qmyseed.com/download.php?c=center&file_num=交接
2017-03-12 19:05:49

同學你好,建議你自己總結下,方便記憶,這邊不能發送表格
票據記載事項是指依法在票據上記載票據相關內容的行為,一般分為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和不產生票據法上效力的記載事項。這四類記載事項有哪些區別呢?
(1)必須記載事項
這類記載事項如不記載,票據行為即為無效(各類票據有具體的必須記載事項)
①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票據無效;
②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③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2)相對記載事項
相對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規定應該記載而未記載,適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不使得票據失效的事項。如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等屬于相對記載事項。
如果未記載,由法律另做相應規定予以明確,并不影響票據的效力(未約定,按法定)例如:背書日期、承兌日期、保證日期等。
(3)任意記載事項
任意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不強制當事人必須記載而允許當事人自行選擇,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的事項。如出票人在匯票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其中“不得轉讓”事項即為任意事項。
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如: “不得轉讓”字樣。
(4)不發生票據法上效力的事項
這類記載事項不具有票據效力,銀行不負審查責任。
票據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
2020-07-30 22:08:22

選你享受減免對應的稅收政策文號。
2016-04-15 20:19:59

你好,可以設置單元格格式,保留小數位數0就是了 而不是兩位小數
2017-07-28 09: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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