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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2019-10-16 13:20
你好!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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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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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13:20:2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現將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最小清算單位中住宅與商業用房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扣除問題
最小清算單位中既有住宅又有商業用房的,商業用房建筑安裝工程費可以按照層高系數予以調整,其余扣除項目成本不得按層高系數調整。
商業用房層高系數小于1.5的,其建筑安裝工程費不予調整。
商業用房層高系數=商業用房單層層高/單層住宅層高
二、關于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扣除問題,
(一)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照國家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照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三)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的地價款和按照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四)以“招、拍、掛”等競價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納稅人所支付的實際價款及按照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三、關于合作建房的界定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二條中的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是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以雙方名義共同立項開發,然后按照雙方約定比例進行分配、使用或銷售的一種房地產開發形式。
四、關于車庫、停車位、地下室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有產權的車庫、停車位、地下室,與購房者簽訂銷售合同,應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簽訂一定期限的使用權合同或銷售無產權的車庫、停車位、地下室,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有產權的車庫、停車位、地下室是指辦理有房產證或土地使用證的車庫、停車位、地下室。
五、關于以兼并企業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扣除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兼并企業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以扣除國土部門出具文件中載明的土地評估價值,但不作為加計20%扣除的基數。
六、關于以土地(房地產)投資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扣除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接受投資方式取得的土地,并在該宗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應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文件的執行日期為界限,分以下兩種情況確認扣除項目:
(一)2006年3月2日之前,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被投資企業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應以投資入股的賬面價值作為其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據以扣除。
(二)2006年3月2日之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從事房地產開發,并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的,以征
稅時確認的收入作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據以扣除。
七、關于納稅人購買在建房地產開發項目后進行繼續建設再轉讓扣除金額問題,
(一)非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在建房地產開發項目后,繼續投入資金進行后續建設并轉讓的,其購買在建項目所支付的價款允許扣除。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在建房地產開發項目后,繼續投入資金進行后續建設,達到銷售條件進行商品房銷售的,其購買的在建項目所支付的價款允許加計20%扣除;后續建設支出扣除項目的處理按照《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及《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相關規定執行。
八、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中成本費用分攤問題,
(一)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屬于多期的公共配套費用,按各期占地面積占項目總占地面積分攤至每期項目中,作為每期的公共配套費用。
(二)當期的公共配套費用的分攤,按照當期清算單位的建筑面積占當期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九、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單位問題,
土地增值稅的最小清算單位為一個幢號。最小清算單位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土地增值稅。
十、關于新建房與舊房的界定問題,
未銷售且未使用的房屋為新建房,使用包括自用及出租。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新地稅三字〔1997〕027號)第二條同時廢止。
十一、關于委托代銷收入確定問題,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專業營銷公司銷售房地產的,以購房者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土地增值稅計稅收入,不得扣除代銷費、包銷費。
十二、關于售樓處、樣板房費用扣除問題,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獨立于房地產項目以外單獨建造的樣板房、售樓處的成本費用,作為房地產項目的開發費用處理,不得作為房地產開發成本扣除。
(二)對于以開發產品作為售樓處、樣板間發生的裝修費用,作為房地產項目的開發費用處理,不得作為房地產開發成本扣除。
十三、關于公司分立、合并發生的房地產權屬轉移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
(一)在公司分立中,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派生方和新設方承受原公司房地產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投資主體相同是指分立后各公司投資人名稱和出資比例均不發生改變。凡改變上述兩項內容的,均屬于投資主體發生改變。
(二)在公司合并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改建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合并各方的房地產轉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三)對于分立或合并后的公司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不適用上述規定。
十四、關于統建房、集資房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
統建房、集資房立項人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應采取先預征后清算的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稅。
統建房、集資房立項人為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不采取預征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稅,應按規定據實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十五、關于精裝修房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
銷售精裝修房產,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據以扣除計算土地增值稅。若裝修中含有電器、家具等動產的,電器、家具等動產價值不做收入,不得扣除。
十六、關于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問題,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征收率,原則上不得低于同類別、同區域的新房的核定征收率。
核定征收率由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確定。
十七、關于住宅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問題,
隨著我區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原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新地稅發〔2005〕208號)中規定的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明顯偏低,現決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1%以內調整為3%以內。
其具體適用的預征率由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結合實際,在規定的幅度內確定。
十八、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土地增值稅問題的通知》(新地稅函〔2012〕76號)中“土地使用者將土地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不征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其適用范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十九、關于破產企業征免土地增值稅問題,
鑒于破產企業征免土地增值稅問題總局已有相關統一規定,《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的通知》(新地稅一字〔1995〕044號)第四條廢止。
2021-04-04 11:07:48

你好,是的
收幾個點是雙方協商的
小規模有月度收入低于3萬,季度低于9萬的優惠的
2016-12-28 20:50:32

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經紀代理服務屬于生活服務,適用于加計抵減政策
2019-05-13 11:48:17

一、有形動產和 不動產增值稅征收差異:
1、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稅率為9%,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3%。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稅率9%。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二、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增值稅征稅差異
稅率不同:無形資產為6%,不動產9%。
三、
需要視情況而定。視同銷售中的無償交易的行為一般可以理解為商家對于顧客,無論他是否消費,都給予贈送,對方取得的贈品完全無償,則應當計征增值稅,如果買一贈一,商家說贈品是無償,但是本質相當于折扣,應當把他作為費用結轉成本,就不用增收增值稅了。
2020-03-16 10: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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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jiang 追問
2019-10-16 13:21
蔣飛老師 解答
2019-10-16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