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請問盈虧百份比怎么算?而合同說明虧損千分之三內不承擔責任,怎么算工式怎么理解
學堂學員8wcsyn
于2019-10-14 20:54 發布 ??1126次瀏覽
- 送心意
王超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19-10-14 20:56
(賣出價-買入價)/買入價*100%
如果是負數,說明買價大于了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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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20:56:41

是我們學堂的嗎?我反饋給老師
2019-07-10 22:36:44

擔保法明確規定了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還規定了有反擔保的情況下,擔保人可以要求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但是在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擔保人因自己的過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是否還能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擔保法對此沒有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為:“擔保人因無效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允許追償的理由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原屬于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最終責任人,不允許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不符合公平原則。允許擔保人要求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是,擔保合同與反擔保合同如同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一樣,擔保合同無效導致反擔保合同無效,也如同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一樣,反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條件是反擔保人有過錯,反擔保人的過錯應當與擔保人的過錯情形相同,即反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為擔保人提供反擔保,或者為無效主合同的成立起過中介作用或其他促進作用。
由于訴訟主體不同,擔保人對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需另行提起訴訟。
2020-07-31 11:34:23

按合伙企業法,有約定的是按約定分擔虧損,無約定的按實繳出資分擔,無法確定的按協商分擔虧損,如果還有其他需要承擔責任的,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個和分擔虧損的方法是不沖突的。
2019-12-11 17:53:08

同學,你好
這個是債務權屬問題,第三人履行的債務并沒有發生債務轉移,如果第三人不履行當事人還是要繼續履行,而如果是債務轉移那么就和原債務人無關。
2021-08-19 15: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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