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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支付1-3房租時我按原合同支付的25000,其實應是30000,差額房主讓4月一起支付,但是第一季度的攤銷額我該按多少攤呀?發票到時候開的每個季度也是30000的發票,只是現在還沒開
老師,我們房租上上月已經到期了5月份到期(物業催我們的,但老板和物業商量了,遲一些給),現在房租沒有交,發票也沒開過來。合同上有金額,我這個月應該按合同上金額攤銷租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