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玲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9-10-09 08:22
一、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
1、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44號規定,2016年8月1日起,在試點地區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單份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為1萬元;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全面開展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自2016年11月4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2、鑒證咨詢服務業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鑒證咨詢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自行開具;
3、建筑服務業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自2017年6月1日起,將建筑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筑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4、工業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所謂工業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大類代碼為06-46的生產加工型企業。
5、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6、租賃和商務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將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由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擴大至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述8個行業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
所謂商務服務包括組織管理服務、綜合管理服務、法律服務、咨詢與調查、廣告業、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會議、展覽及相關服務、旅行社及相關服務、包裝服務、辦公服務、翻譯服務、信用服務、非融資擔保服務、商務代理代辦服務、票務代理服務、商業保理活動及其他代理服務。
7、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8、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其中其他服務業包括清潔服務、建筑物清潔服務、其他如專業清洗人員為企業的機器、辦公設備的清洗活動,以及為居民的日用品、器具及設備的清洗活動,包括清掃、消毒等服務及未列明的其他服務。
9、其他可自開票的小規模納稅人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轉登記納稅人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意事項
1、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為月銷售額超過3萬或季度銷售額超過9萬的小規模納稅人;
2、銷售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需按規定到地稅主管稅務機關代開;
3、增值稅申報時,自行開具專用發票的銷售額填寫在“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4、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含本數,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試點行業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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