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公司向過路人發放公司外購的小禮品作為宣傳促銷費用,禮品金額不含稅10萬,進項稅額1.7萬,請問老師以下幾個問題: 1、賬務處理 2、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吧,因為贈送視同銷售要繳納增值稅的,所以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我的理解對吧? 3、銷項稅額按照10萬計算,繳納銷項1.7萬,對嗎? 4、代扣代繳個稅吧?個稅怎么計算,以此例,個稅金額多少,10/(1-20%)*0.2?賬務怎么處理?代繳的個稅公司承擔,是不是要納稅調增吧? 麻煩老師詳細講講
小綿牛
于2016-03-11 08:39 發布 ??1270次瀏覽
- 送心意
曉海老師
職稱: 會計中級職稱
2016-03-11 09:36
外購商品用于贈送應該視同銷售,外購商品用于市場推廣屬于進項稅額轉出,此例中屬于用于市場推廣,所以要按1.7進項稅額轉出,我的理解對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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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是的,購入時:
DR:庫存商品
DR:進項稅
CR:銀行存款
領用時:
DR:業務招待費(或銷售費用)
CR:庫存商品
CR:進項稅轉出
不是抵扣是進項稅轉出,如果視同銷售,就是按市價計算銷項稅不可以按購入價格了。
如果是隨機發放且單價不高一般不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016-03-11 09:29:07

您好!不行。因為對你來說是禮品,但是對銷售方來說,那就是某個貨物
就像對于你來說一個蘋果可以是交際費,可以是福利費,但是對銷售方來說,那就是他的貨物
2017-10-20 09:58:41

這個不用視同銷售的,直接計入銷售費用就可以
2019-08-16 09:45:32

你好,禮品費可以做成促銷費
2021-12-21 17:56:40

可以計入銷售費—宣傳費里
2020-07-03 14: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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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海老師 解答
2016-03-11 09:29
曉海老師 解答
2016-03-11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