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數據從工資發放計提嗎
純真的大地
于2019-09-23 23:43 發布 ??167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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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2019-09-23 23:50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丨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丨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社會平均工資執行口徑:按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確定。
丨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03殘保金中的工資總額
丨計算依據
工資總額從會計核算的角度來說,根據財會【2014】8號《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通知 》中對職工薪酬規定的范圍為: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其他長期職工福利。而其中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均屬于短期薪酬的范圍之中
從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角度來說,根據國家統計局1號令《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及《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以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統制字[1990] 1號、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2018))
丨賬簿對應
計算殘疾人就業金的“工資總額”應為企業會計賬簿中的“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下的“工資”明細賬中的貸方數,一般在會計核算較正規的企業中通常會將工資與社會保險費、職工福利費用等分開列示,在該明細科目下歸集的內容與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在核算口徑上是大體一致的。根據以往經驗來看,各區殘聯在具體審核時也參考的是會計賬簿上的“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的貸方應付數。





純真的大地 追問
2019-09-23 23:52
莊老師 解答
2019-09-24 06:42
莊老師 解答
2019-09-24 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