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份來了一位實習生3500元(正常在個稅系統中申報,屬于雇員)。8月份轉正,按道理是8月份開始交納個稅,現在累計數據去把5-7月實習期的工資都算入,這樣會產生多交個稅。請問個稅系統中可以把5-7月實習期的工資不算入綜合所得?
小辣椒
于2019-09-18 16:43 發布 ??2533次瀏覽
- 送心意
maize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19-09-18 16:45
不是,幾時開始發工資就幾時開始申報啊,發工資就次月需要申報啊,你這個發都沒有申報,那就去稅局更正之前申報 依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以及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放工資的次月15日內辦理扣繳或預扣繳申報。例如,某單位2018年10月12號發放工資,那么單位就應該在11月15號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筆工資對應的個人所得稅,填報扣繳申報表時,該筆稅款的稅款所屬期應為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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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幾時開始發工資就幾時開始申報啊,發工資就次月需要申報啊,你這個發都沒有申報,那就去稅局更正之前申報 依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以及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放工資的次月15日內辦理扣繳或預扣繳申報。例如,某單位2018年10月12號發放工資,那么單位就應該在11月15號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筆工資對應的個人所得稅,填報扣繳申報表時,該筆稅款的稅款所屬期應為10月份。
2019-09-18 16:45:08

你好
是的 正常申報就可以??
2021-08-03 12:41:08

這個是按工資薪金申報個稅
2020-07-15 13:22:32

請回來的實習生也要工資申報
2020-06-28 16:43:05

現在是累計計算個稅,兩個月的工資就是,2+3月的工資—5000*2,來計算個稅
2020-02-17 14: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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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椒 追問
2019-09-18 17:10
maize老師 解答
2019-09-18 17:18
maize老師 解答
2019-09-18 17:18
maize老師 解答
2019-09-18 17:19
小辣椒 追問
2019-09-19 11:41
maize老師 解答
2019-09-19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