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這邊是一個事業單位的財務,這邊已經注銷了,法院那邊已經找了清算公司來清算了,我想問問,那么清算的程序是什么呢?我們企業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關系,那么清算的話,也是需要出具審計報告的嗎?
苑爾
于2019-09-16 22:43 發布 ??2805次瀏覽
-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9-09-16 23:52
您好,事業單位財務清算的步驟,事業單位進行財務清算時,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一般由劃轉撤并的事業單位負責人和財務、審計、監察、物資、后勤、人事、工會等部門的人員組成,并需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國家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開展工作。清算組對清算期間的事業單位財務運行狀況負責。清算組應首先制定清算方案;然后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作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受、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這種情況下,可以出個清算報告,不一定要審計報告的,不過應該按法院要求處理,如果法院要求出具審計報告,就只能出具審計報告了。
事業單位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行政隸屬關系或財務管理體制發生變化時,應進行財務清算。具體的變化形式有:
(1)劃轉。即事業單位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地在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劃轉,它屬于事業單位行政隸屬關系的改變。
(2)轉制。指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事業單位在財務管理上由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轉為企業財務管理。
(3)撤銷。指事業單位終止運營。
(4)合并。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事業單位進行合并。具體形式分為創立合并和吸收合并兩種。創立合并指合并后原有事業單位不復存在,形成一個新的事業單位;吸收合并指事業單位合并后,吸收方事業單位繼續存在,而被吸收方事業單位解散。
(5)分立。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事業單位,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苑爾 追問
2019-09-17 11:01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9-09-17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