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9-09-12 14:48
通過4種情形來分析下增值稅稅率降低對企業利潤的影響。本文列舉的4種情形只考慮相關采購材料成本,未考慮期間費用等,同時因增值稅會產生附加稅,列舉的情形也考慮了附加稅(按增值稅的12%計算)的影響。同時因為4月1日即開始適用新稅率,本文也列舉了對納稅義務時間的判斷差異對利潤的影響。
1、情形一為采購環節發生在4月1日之前,且已取的16%的發票,貨物已發出,企業財務人員判斷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前,適用16%的稅率,此中情形下企業利潤總額為784.64萬。
2、情形二為采購環節發生在4月1日之前,且已取的16%的發票,貨物已發出,企業財務人員判斷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后(根據增值稅的規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不管貨物是否已經發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收到銷售款或是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適用13%的稅率,此種情況下企業需要繳納的增稅稅為68萬,相應的附加稅為8.16萬,比情形一下少繳納附加稅7.2萬,利潤總額為情形一多出7.2萬。
3、情形三為情形一的業務發生在4月1日后,采購和銷售環節均適用新稅率,此中情形下,增稅稅金額比情形1減少,附加稅也是降低,從這個角度看,增值稅稅率降低也會直接增加企業利潤。
4、情形四為一種極端情況,企業銷售貨物已經發出,財務人員判斷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前,適用16%稅率,而供應商判斷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4月1日后,適用13%稅率,此情形下繳納的增值稅金額最高,相應的附加稅最高,企業利潤最低。
通過以上情形分析,增值稅稅率降低也會直接影響企業利潤,另外因4月1日開始實行新稅率,企業財務人員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判斷也會直接影響企業利潤,在實際工作中很多財務人員認為貨物在4月1日前發出的就適用16%的稅率,這種觀點是不準確的,通過以上情形一和情形二的對比也可以看出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判斷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請問一下,我在企業交的有養老保險,如果中間斷了的 問
聽別人說會有滯納金? 答
現在補外地預繳所得稅,所屬期是2024年12月,我看了 問
所屬期選在12月,通常不會自動帶出,需要自行填寫 答
期末如果未交增值稅是負數 為什么是把這部分金 問
啥叫往來重分類? 答
老師,個體戶注銷稅務,只留工商每年一審可以嗎 問
有在做,但是用戶不想報稅 答
老師,問下,5月份開的 一張普票,發現多開了一種,現在6 問
報稅的時候,不能識別到這張已被沖紅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