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1、混合銷售,2、兼營行為。我區分不開,我可以這樣理解嗎,銷售顯微鏡并提供安裝和培訓,合計收費100萬元,這種屬于混合銷售,只能按照13%銷售產品征收增值稅。如果 銷售顯微鏡99萬元,另提供培訓服務1萬元,這種情況,只要能在一份合同中能把銷售貨物和提供服務區分單獨計量,就可以適用不同的稅率。 對嗎?
答: 理解基本到位,另外提供培訓服務1萬元,最好單立合同,構成兼營行為
公司簽訂了一份合同,里面包含兩個項目,一個是設備租賃(13%VAT);一個叫“駐場人員服務費”,這個應該是提供日常設備維護的,請問“駐場人員服務費”應該開多少稅率的?(合同原本定義兩個產品都是13%稅率,后補充說按照國家法規去定稅率,現在不清楚該定什么稅率更合適)
答: 你好,你們開具發票是服務費嗎?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合同是什么?增值稅率應該是6%還是9%?
答: 你好,屬于代理服務6%的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