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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們總公司在甘肅,分公司在上海,本來一直所得稅就是匯總到總公司交,我們一直沒有開過票,但是現在也許所需,我們分公司要開票,那我們是不需要再分公司當地核所得稅,繳納所得稅
如果在異地設立的分公司只是一個生產基地,原材料由總公司提供,產品也統(tǒng)一由總公司銷售,那么分公司還需要交稅嗎?如果由總公司匯總繳納所得稅,需要辦理那些手續(xù)?
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年度也需要總公司匯總繳納所得稅么?那么有規(guī)定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虧損不能用總公司盈利彌補這個問題不是沖突的么?
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所得稅是由總公司匯總繳納,分配到分公司多少繳納對嗎?請問具體的流程是怎么樣的,有沒有匯總表可以參考看一下,匯總表是在哪里打印的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