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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19年7月支付2018年全年工資 其中A全年工資為60000元 現在申報個稅 個稅系統中按照工資薪金填寫60000 但是累計扣除為35000 剩余的25000就要繳納個稅了
非獨生子女,但單獨贍養兩位60歲以上的老人,女兒上大學今年7月畢業,兒子職高今年在讀,每年繳納5000元的商業養老保險。請問在申報個稅時,每月可專項扣除多少呢
請問老師們,申報個稅的時候,工資5000元,專項扣除也申報了,賬也做了,但是沒有實際繳納,現在要寫工資5000的情況說明,要不要寫無專項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