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9-09-03 16:34
企業為核算建造合同業務應設置“工程施工”、“工程結算”科目。
1、“工程施工”科目(船舶等制造企業亦可使用“生產成本”科目),核算企業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本科目應當按照建造合同,分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合同毛利”進行明細核算,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企業進行合同建造時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以及施工現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臨時設施折舊費等其他直接費用,借記“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發生的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職工薪酬、固定資產折舊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間接費用,借記“工程施工(間接費用)”科目,貸記“累計折舊”、“銀行存款”等科目。月末,將間接費用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時,借記“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間接費用)”科目。
根據建造合同準則確認合同收入、合同費用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時,將“工程施工”科目余額與相應的“工程結算”科目對沖,借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2、“工程結算”科目,核算企業根據建造合同約定向購買方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備抵科目,應當按照建造合同進行明細核算,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
企業向購買方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按應結算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工程結算”科目。合同完工時,將“工程結算”科目余額與相應的“工程施工”科目對沖,借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在建造合同未開工或實施過程中,如果合同的預計總成本超過總收入,則應當確認預計損失。未開工時,按其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實施過程中,按其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科目;合同完工時,借記“預計負債”或“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風雨的陽光 追問
2019-09-03 17:33
樸老師 解答
2019-09-03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