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產廠家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買二贈一”方式銷售貨物。本期銷售A商品50臺,每臺售價(含稅)58500元,同時贈送B商品25件(B商品不含稅單價為1500元/件)。A、B商品適用稅率均為13%。該生產廠家此項業務應申報的銷項稅額為( )元。 謝謝老師
魚翻翻
于2019-09-02 09:53 發布 ??4219次瀏覽
- 送心意
凡凡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經濟師
2019-09-02 10:14
你好,該生產廠家此項業務應申報的銷項稅額為58500/(1+13%)*50*13%+25*1500*13%=341379
相關問題討論

同學,你好,這個題應該選擇C,以“買二贈一”方式銷售貨物,所贈送的貨物要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此項業務應申報的銷項稅額=58500÷(1%2B13%)×50×13%%2B25×1500×13%=336504.43%2B4875=341379.43(元)
2024-01-18 12:31:57

你好,該生產廠家此項業務應申報的銷項稅額為58500/(1+13%)*50*13%+25*1500*13%=341379
2019-09-02 10:14:42

贈送的B商品是否屬于經營范圍內
2018-05-24 16:56:25

1.A商品的銷售:A商品每臺售價(含稅)為58500元,所以不含稅售價為:58500 ÷ (1 %2B 增值稅稅率)。由于增值稅稅率為13%(假設為一般納稅人的標準稅率),所以A商品每臺不含稅售價為:58500 ÷ 1.13 = 51770元。A商品總共銷售了50臺,所以A商品的總銷售額(不含稅)為:51770 × 50 = 2588500元。A商品的銷項稅額為:2588500 × 13% = 336505元。
2.B商品的贈送(視同銷售):B商品每件不含稅單價為1500元,總共贈送了25件。B商品的總銷售額(不含稅)為:1500 × 25 = 37500元。B商品的銷項稅額為:37500 × 13% = 4875元。
為什么不能看成“2臺A%2B1臺B的價格合計117000,按照公允價值的比例平分”來計算銷項稅額:
這種計算方式實際上是將A商品和B商品視為一個組合商品進行銷售,但在這個案例中,A商品是實際銷售的商品,而B商品是贈品,兩者的性質不同。
增值稅是基于銷售額來計算的,而銷售額通常是按照商品或服務的實際售價(或公允價值)來確定的。在這個案例中,A商品有明確的售價,而B商品是作為贈品贈送的,其公允價值用于計算贈品的銷項稅額。
如果按照“2臺A%2B1臺B的價格合計117000,按照公允價值的比例平分”來計算,那么就會混淆了實際銷售和贈品的概念,導致增值稅的計算不準確。
因此,正確的做法是將A商品和B商品分別計算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2024-05-28 15:01:14

稍等下,計算好了給你
2021-12-26 16: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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