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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下,我們公司接收其他公司的委托代銷,委托公司開票,我們收取貨款,到時候憑借代銷清單把款轉給對方,這個操作合理嗎?有稅務風險嗎?
我公司收到一張委托代開的咨詢費發票,收款人是個人,發票上注明:個人所得稅依法代扣代繳或自行申報,那我們企業要給他勞務申報么
公司欠B公司款,付電子承兌,對方未開通,讓我們代他們直接付給C公司 ,B公司給我們一個委托證明 委托C公司代為收款,我們那個委托證明可以做賬嗎?直接做付B公司貨款嗎?
我公司是進出口企業,國內公司委托我公司進口,我公司收入代理費,貨款由我公司代替委托方支付,我公司只針對代理費開具發票,國外公司對委托方開具發票,我公司收取的代付貨款需要在申報中體現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