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一家置業公司,銷售16年4月前的房地產(商務樓的其中一層),假如售價400萬。增值稅采用簡易征收方式,土地增值稅怎么算?還有其他涉及的稅有哪些?有一張其他會計寫的稅率圖
吳露丹
于2019-08-08 09:10 發布 ??182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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苳苳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19-08-08 09:38
你好!還有要交印花稅,可以參照下面計算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誠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
額作為計稅依據,并按照四級超率累進稅率進行征收。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
稅率為40%;速算扣除系數為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
分,稅率為50%;速算扣除系數為15%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速算扣除系
數為35%
第一,核定征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征收率征收,這
種模式類似于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如成交價為50萬元,土地增值
稅應為500000×1%=5000元。
第二,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征收。其中又
分兩種情況,一是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二是不能夠提供發票,但能夠提供
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1、能夠提供購房發票的,可減除以下項目金額
(1)取得房地產時有效發票所載的金額
2)按發票所載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的金額
3)按國家規定統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
(4)取得房地產時所繳納的契稅
2、不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成本評
估法,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的,扣除項目金額按以下標準確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證明
2)中介機構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不包括土地評估價值),需
經地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進行確認
(3)按國家規定統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和價格評估費用。





吳露丹 追問
2019-08-0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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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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