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生活服務行業,加計抵減政策從4月份開始,我公司4 5月份沒有享受,是從6月份開始享受,可以補4 5月份的嗎?
安琪兒
于2019-08-07 09:59 發布 ??906次瀏覽
- 送心意
月月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9-08-07 09:59
你好,4、5月份有進項稅額嗎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是的,可以適用的。
2019-11-11 20:34:59

鑒證咨詢服務業,填《加計抵減政策聲明》是選擇10%
2019-11-05 14:42:19

您好
加計抵減15%政策只針對生活服務行業,現代服務行業不可以
2019-10-17 10:48:30

你好,4、5月份有進項稅額嗎
2019-08-07 09:59:39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7號?,F將生活服務業增值稅抵扣相關政策公告如下:1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扣應納稅額(以下簡稱加計扣除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服務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 具體服務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說明》(財稅〔2021〕36號)執行。 2021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經營期內銷售額計算)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扣除15%的政策。 2021年10月1日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三個月內銷售額達到上述要求的,適用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加減15%的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15%正負政策后,本年度不做調整,后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一年度銷售額確定。 3.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附加扣除。
2021-12-29 22: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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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10:22
月月老師 解答
2019-08-0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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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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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