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好,請問我公司是上海**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我們公司現在有一個這樣的情況,就是我公司從開發商手中拿到房屋的買賣權,等于就是我們幫房地產開發商買房,房地產開發商簽合同買房,然后我們再和客戶簽合同賣房,比如說我們賣房是250萬,客戶把房款250萬轉給我公司,我再轉給房地產開發企業200萬,開發商開給客戶200萬,剩下的50萬,是我們自己的,請問這樣操作有什么風險嗎?要怎么操作才能沒風險呢
答: 你們做的是代收代付還是什么
房地產開發商代業主經營代收租金后返還業主,剩余20%歸開發商所有,中間收據是開發商開合同也是開發商簽,最終涉及那些稅費?開發商需要承擔的是以什么算?
答: 是按返之后金額交還是返之前金額交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我們的房地產開發商,與包工組簽訂了勞務工程協議合同,付款時需要提供收據嗎?
答: 你好,這個不是強制性要求,付款已經有付款記錄,但是一般要有個對方的付款申請書。


灰灰~_~ 追問
2019-08-06 19:05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19-08-06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