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克江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2019-07-23 22:12
1. 《企業所得稅法》第28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提醒1:
高企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度匯算清繳前未取得高企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提醒2:
不能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疊加享受,但可以選擇放棄享受15%稅率的優惠(保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選擇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計所得額征收優惠。
2. 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最長由5年延長至10年;(財稅〔2018〕76號):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3. 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個稅遞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獲得股權獎勵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4. 魯財稅〔2019〕5號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2019年1月1日以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按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以下簡稱“現行標準”)的50%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018年12月31日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現行標準的50%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