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代理商代賣商品,什么情況走“委托代銷商品”,什么情況走“發出商品”,什么情況下直接從“庫存商品”結轉成本呢
答: 發出商品:在一般銷售方式下,企業對于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過“發出商品”科目進行核算。即企業對于發出的商品,在確定不能確認收入時,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2、委托代銷商品:是企業委托其他企業代銷商品的一種銷售方式。企業委托代銷發出的商品作為委托代銷商品處理,借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
結轉代銷成本,貸方為啥不是庫存商品,而是發出商品
答: 因為代銷發出時做的是發出商品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發出商品,借發出商品,貸庫存商品,對么?成本需要結轉么?
答: 你好,成本不需要結轉的。


會計小白 追問
2019-07-20 17:40
暖暖老師 解答
2019-07-20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