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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想問一下,給員工發放交通補貼,標準內不需扣繳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的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這里的發放是指現金發放還是工資表中體現發放?還有這里的標準內是多少的標準呢?
疫情停工超過一個工作支付周期比如2月1號到3月15,那么工資的發放標準是2月1號-2.29是正常工資發放,3.1號后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放。還是二月和三月都是最低工資標準發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