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您好,我想咨詢一下關于個稅所屬期的問題:我2018年在職A公司,但12月底離職了,他們2019年1月7號給我發的2018年12月的工資,2019年2月份申報的個稅,那稅款所屬期應該是幾月的?注明:我2019年一月已經入職了另外B公司,B公司在2月10日前給我發了1月的工資,2月15日申報了該筆工資的個稅,稅款所屬期是1月份,現在我有兩個稅款所屬期1月的個稅申報,影響的我2019年的退稅,如果去除A公司的那筆申報我可以退1700多的稅,如果加上A公司的那個申報我要補交70多的稅,想請教如何解決
答: 你好,所屬期是2019年1月。 這個是按實際發錢在哪個月,就算哪個月。
老師,你好,請問下申報個稅的時候,12月的稅款所屬期,我填寫的是12月份的工資,這個有影響嗎?(我們家是當月的工資次月發放)
答: 您好,也就是當月的工資次月發,應該是所屬次月申報是嗎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老師們,個稅申報顯示申報失敗,當前稅款所屬期已申報,請勿重復申報。但是沒有申報,是啥原因?
答: 你好 是不是所屬期選擇有錯 或者是不是有申報了


A 鳳 追問
2019-07-11 12:49
玲老師 解答
2019-07-11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