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旅行社一般都是采取6%差額計稅嗎?做賬方法是 問
計稅方法:旅行社一般納稅人可選擇6% 差額計稅(非強制,也可選一般計稅)。 發(fā)票開具: 差額計稅:扣除部分費用不得開專票,其余可開 6% 專票 / 普票。 一般計稅:全部收入可開 6% 專票 / 普票。 成本扣除: 需憑合法有效憑證(如發(fā)票、財政票據(jù)等)扣除,無發(fā)票不可直接抵減。 計算公式:銷項稅額抵減 = 成本 ÷(1%2B6%)×6%(僅針對可扣除的合規(guī)成本) 答
@郭老師,郭老師,沒有付款但是有開專票給我們, 可以 問
可以的 可以抵扣的 答
生態(tài)修復種草(含草種子,化肥,人工,機械)開發(fā)票稅收分 問
附件已上傳,請查收! 答
老師過節(jié)好!哪位老師能給提供一套,采礦類型企業(yè)設 問
嗯可以的同學你稍嗯可以的同學你稍等一下把你郵箱給嗯,可以的同學,你稍等一下,把你郵箱給我一下嗯,可以的同學,你稍等一下,把你郵箱給我一下這個這里船嗯,可以的同學,你稍等一下,把你郵箱給我一下這個這里船不太方便嗯,可以的同學,你稍等一下,把你郵箱給我一下這個這里傳不大方便的呀 答
@何江老師,如果是福利費是直接填在福行費那一行就 問
同學你好,對的,如果是福利費是直接填在福行費那一行就行。 答

2010年70號公告中,“(五)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后形成的限售股,自股票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發(fā)生送、轉、縮股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依據(jù)送、轉、縮股比例對限售股成本原值進行調整;而對于其他權益分派的情形(如現(xiàn)金分紅、配股等),不對限售股的成本原值進行調整。”如何理解?如果發(fā)生轉股,不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而是增加限售股的計算成本?
答: 您好,理解為被投資公司,不需要投資者花錢的股本變動,要調整原來的投資成本,花錢的,不需要調整原來的投資成本。發(fā)生轉股,不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而是調整限售股的成本。 送股:是指用公司的可分配利潤轉化成股本送給全體股東,不用花錢的; 轉贈股:是指用公司的資本公積金轉化成股本送給全體股東,不用花錢的; 派現(xiàn)金:是指用公司的可分配利潤送給全體股東; 配股:是指全體股東可按公司約定的價格按比例進行配股,是要花錢買的; 定向增發(fā)股票:是指公司向幾個特定的(一般不超過10位)法人或機構投資者增發(fā)股票,這也是要花錢的,不過普通投資者沒有參與的資格。
2010年70號文,“(四)個人轉讓因協(xié)議受讓、司法扣劃等情形取得未解禁限售股的,成本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協(xié)議受讓價格、司法扣劃價格核定,無法提供相關資料的,按照財稅[2009]167號文件第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即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證券機構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復牌日收盤價,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盤價計算轉讓收入,按照計算出的轉讓收入的15%確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以轉讓收入減去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適用20%稅率,計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額。(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的情形已作廢)】執(zhí)行”。2011年108號文,“對于個人持有的新上市公司未解禁限售股被司法扣劃至其他個人證券賬戶,如國家有權機關要求強制執(zhí)行但未能提供完稅憑證等材料,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在履行告知義務后予以協(xié)助執(zhí)行,并在受讓方轉讓該限售股時,以其實際轉讓收入的15%核定其轉讓限售股的成本原值和合理稅費。”兩種核算方法不同,108號文是否僅針對新股限售股而70號文是針對其他限售股情形?二者不矛盾?
答: 70號文是正常賣的情況。108號文是新股還在限售期,還不能賣,只能司法扣劃!針對的情況確實不同!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因個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確,導致無法準確計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一律以實際轉讓收入的15%作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稅費。這個轉讓收入,單指收入,還是收入-相關稅費
答: 同學你好,此處是單單指收入哈


一張蔥油餅 追問
2019-07-07 15:58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9-07-07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