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方式,在稅會上的差異
寧玉
于2019-07-07 11:40 發布 ??2876次瀏覽
- 送心意
陳藝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審計師
2019-07-07 12:42
分期收款,按新會計準則,不是按合同約定期限確認收入的。
新會計準則規定:會計上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具有融資租賃性質,應以現值確認收八,分期收款額與現值的差額計入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中,銷售時分錄:
借:長期應收款
銀行存款(所收到的增值稅)
貸:主營業務收入(現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開具了全額發票,全額計稅,如果銷售時按當期收入額開票,以開票額計稅}
未實現融資收益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按合同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財務費用——分期確認未實現融資收益
稅法上確認收入,不同的稅種均有不同規定,比如: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涉及到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人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并據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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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按新會計準則,不是按合同約定期限確認收入的。
新會計準則規定:會計上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具有融資租賃性質,應以現值確認收八,分期收款額與現值的差額計入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中,銷售時分錄:
借:長期應收款
銀行存款(所收到的增值稅)
貸:主營業務收入(現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開具了全額發票,全額計稅,如果銷售時按當期收入額開票,以開票額計稅}
未實現融資收益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按合同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財務費用——分期確認未實現融資收益
稅法上確認收入,不同的稅種均有不同規定,比如: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涉及到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人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并據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019-07-07 12:42:53

網銀,電匯的都可以的
2020-01-20 19:00:23

你好
我的做法,兩列先后排序,然后相減
2019-08-27 15:49:15

你好,有函數的,用DATEDIF函數
2019-01-22 11:38:47

范圍應該是1199.12乘以1.003或者0.997應為1202.72或者1195.52所以不在范圍內
2019-10-15 08: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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