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信息咨詢服務;代辦簽證服務;商務活動策劃;商務會議服務;旅游文化活動策劃;汽車租賃;銷售:禮品、工藝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代訂酒店、飛機票、火車票、船票。(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您好,有以上經(jīng)營范圍的可以開商務翻譯服務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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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7-01 17:18 發(fā)布 ??1036次瀏覽
- 送心意
meizi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9-07-01 17:20
你好你們上面沒有翻譯的業(yè)務 不應該開翻譯服務費的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你們上面沒有翻譯的業(yè)務 不應該開翻譯服務費的
2019-07-01 17:20:35

您好
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運輸服務客運服務費填附表二 8B跟10欄
2019-05-15 14:01:07

是的,從4.1之后可以抵扣
2019-08-07 17:33:21

是的,這個是旅客運輸下面的,可以抵扣
2020-07-29 14:30:04

注 意:
1.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3%計算進項稅額;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9%計算進項稅額;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9%計算進項稅額;
4. 對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得計算抵扣;
5. 旅客運輸服務是指客運服務,包括通過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為旅客個人提供的客運服務。
政 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二)《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fā))第二十七條第(六)項和《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印發(fā))第二條第(一)項第5點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修改為“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2019-04-04 15: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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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追問
2019-07-01 17:37
meizi老師 解答
2019-07-01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