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們是分公司,實質是掛靠。所以總公司不愿意做所得稅匯總申報,讓我們自己申報,自負盈虧。可是稅務局現在要求總分機構就要匯總申報,說是,現在有規定,不做匯總申報就不能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我就是不太明白,總公司做匯總申報對他有什么影響嗎?是不是怕到時利潤超過300萬,他們也沒有小微優惠政策享受呢
橙橙
于2019-06-24 10:24 發布 ??888次瀏覽
- 送心意
文文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9-06-24 10:25
是的,匯總利潤超過300萬,他們也沒有小微優惠政策享受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
匯算清繳時可以享受的
2020-03-31 23:23:53

您好,單獨核算的所得稅,分公司是否享受小微企業政策要對照小微企業的表中,按照應稅所得額乘以核定征收率,乘以適用稅率
2019-03-18 15:53:44

你好,所得稅不享受。
2020-04-10 09:31:45

你好!這樣的企業不可以享受了
2017-10-24 14:54:05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匯總納稅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匯總計算的企業所得稅,包括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應繳應退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規定:“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所以,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總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填報的信息是總分公司的合并數據,所以在判斷是否小型微利企業時,是以總分公司的合并信息來判斷的,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的,則可以按小型微利企業的政策計算總分公司合計應納稅額。
2019-07-12 10: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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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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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