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級經濟法,講義里面說,賣方是屬于債務人,買方屬于債權人,我可以這樣理解嗎,買方是付了錢然后要收貨,有一定的物品債權利,賣方是屬于收錢給貨,所以是他欠著別人的,是這樣子理解的嗎
答: 賣方是屬于債權人,出售了物品所有權,即物權,取得了債權,即向對方收款的權利。
老師,中級經濟法中有個留置權,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該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間留置的除外,這個怎么通俗理解
答: 您好,留置就是留在企業的意思,在現實中企業是否屬于同一業務不好區分,所以企業間留置的除外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中級經濟法:債務抵銷能抵銷租金嗎?
答: 你好,正在解答,請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