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時,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資產損失帳載金額和資產計稅基礎,分別填什么
yin
于2019-05-22 16:36 發布 ??7747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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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何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9-05-22 17:27
你好同學,其實這個代表的是,賬載金額是填到賬載金額,稅務認可的填資產計稅基礎。
如果你單位沒有其它的什么問題的情況下,這兩個金額填一樣的就好了。這樣就不會納稅調整了。我這么說你明白了嗎?如果懂了記得點結束并評價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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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學,其實這個代表的是,賬載金額是填到賬載金額,稅務認可的填資產計稅基礎。
如果你單位沒有其它的什么問題的情況下,這兩個金額填一樣的就好了。這樣就不會納稅調整了。我這么說你明白了嗎?如果懂了記得點結束并評價喲。
2019-05-22 17:27:54

老師,這么解讀
2019-05-22 11:18:18

A105090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于發生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項目及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等相關規定,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稅收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行次填報
納稅人在第1至27行按資產類型填報留存備查的資產損失情況,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在第1行至27行應填報總機構和全部分支機構的資產損失情況,并在第29行填報各分支機構留存備查的資產損失匯總情況。
1.第1行“一、現金及銀行存款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現金損失和銀行存款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第2行“二、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3.第3行“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且當年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壞賬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4.第4行“逾期一年以上的小額應收款項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壞賬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5.第5行“三、存貨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存貨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6.第6行“存貨盤虧、報廢、損毀、變質或被盜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存貨損失中,存貨盤虧損失、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以及存貨被盜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7.第7行“四、固定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固定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8.第8行“固定資產盤虧丟失、報廢、損毀或被盜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固定資產損失中,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損失,報廢、毀損損失以及被盜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9.第9行“五、無形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無形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0.第10行“無形資產轉讓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轉讓無形資產發生的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1.第11行“無形資產被替代或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形成的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無形資產損失中,被其他新技術所代替或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已經喪失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2.第12行“六、在建工程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在建工程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3.第13行“在建工程停建、報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在建工程損失中,在建工程停建、報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4.第14行“七、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5.第15行“生產性生物資產盤虧、非正常死亡、被盜、丟失等產生的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中,生產性生物資產盤虧損失、因森林病蟲害、疫情、死亡而產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以及被盜伐、被盜、丟失而產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6.第16行“八、債權性投資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7.第17行“(一)金融企業債權性投資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8.第18行“1.符合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符合財稅〔2015〕3號規定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形成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9.第19行“單戶貸款余額300萬(含)以下的貸款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中,單戶貸款余額300萬(含)以下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0.第20行“單戶貸款余額3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貸款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中,單戶余額3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1.第21行“2.其他債權性投資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除符合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以外的其他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2.第22行“(二)非金融企業債權性投資損失”:填報非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3.第23行“九、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4.第24行“股權轉讓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中,因股權轉讓形成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5.第25行“十、通過各種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6.第26行“十一、打包出售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將不同類別的資產捆綁(打包),以拍賣、詢價、競爭性談判、招標等市場方式出售形成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7.第27行“十二、其他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其他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8.第28行“合計”行次:填報第1+2+5+7+9+12+14+16+23+25+26+27行的合計金額。
29.第29行“分支機構留存備查的資產損失”:填報跨地區經營企業各分支機構留存備查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二)列次填報
1.第1列“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對應項目的資產損失金額。
2.第2列“資產處置收入”:填報納稅人處置發生損失的資產可收回的殘值或處置收益。
3.第3列“賠償收入”:填報納稅人發生的資產損失,取得的相關責任人、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
4.第4列“資產計稅基礎”:填報納稅人按稅收規定計算的發生損失時資產的計稅基礎,含損失資產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5.第5列“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填報按稅收規定允許當期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金額,按第4-2-3列金額填報。
6.第6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第1-5列金額。
2019-05-28 10:20:06

專項申報只填寫專項申報的部分。
資產損失填寫所有的資產損失,即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
2017-04-06 18:26:29

同學你好
這個就是賬面剩余價值
2021-09-16 1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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