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這道題選擇B????????????
逢考必過HH
于2019-05-21 11:15 發布 ??1002次瀏覽

- 送心意
小周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
2019-05-21 11:30
您好,這是計劃成本分配法的特點,主要是為了簡化計算;計劃成本分配法的特點是輔助生產為各受益單位提供的勞務或產品,都按勞務或產 品的計劃單位成本進行分配,輔助生產車間實際發生的費用與按計劃單位成本分配轉出的費用之間的差額采用簡化計算方法全部計人管理費用。這種方法便于考核和分析各受 益單位的成本,有利于分清各單位的經濟責任,但成本分配不夠準確。這種分配方法適用于輔助生產勞務或產品計劃單位成本比較準確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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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1% 11~12 是2個月哦
500*1%=5萬元
賬面價值=500%2B5=505萬元
2020-07-28 17:46:16

您好,這是計劃成本分配法的特點,主要是為了簡化計算;計劃成本分配法的特點是輔助生產為各受益單位提供的勞務或產品,都按勞務或產 品的計劃單位成本進行分配,輔助生產車間實際發生的費用與按計劃單位成本分配轉出的費用之間的差額采用簡化計算方法全部計人管理費用。這種方法便于考核和分析各受 益單位的成本,有利于分清各單位的經濟責任,但成本分配不夠準確。這種分配方法適用于輔助生產勞務或產品計劃單位成本比較準確的企業。
2019-05-21 11:30:12

同學你好,2014年12月1日存貨跌價準備有余額,說明此前計提過跌價準備,2014年12月31日市場價格上升,可變現凈值大于原材料成本,應當沖回之前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10萬元。此時“存貨跌價準備”期末余額為0,“原材料”期末余額為110。因此原材料的賬面價值為110-0=110.
2017-05-04 15:13:18

你好,甲發出招標,是屬于要約邀請;乙發出投票書屬于要約;甲發出中標通知書屬于承諾
招標投標的整個過程是一個簽訂合同的過程。
招標代理則是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為招標人找一個完成招標項目的人,即選一個既有能力又經濟的合同伙伴。既然是簽訂合同的過程,就應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行事。《合同法》中的“要約-承諾”是合同的基本過程,是受法律保護的,一旦要約成立(即到達受約人處),發出的一方即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同樣,承諾成立,發出承諾的一方也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下面分析一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各個階段與“要約-承諾”之間的關系。
一、招標公告和招標邀請書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公告”和“招標邀請”是一個“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不是意思表示,是事實行為,不是法律行為。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引誘的不是一個,而是不少于三個,所以應廣而告之。要約邀請不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不想向我發出要約,可以不參加這個活動,如果你有興趣,可以按照我要約邀請中的規定(這里使用“規定”這個詞而不是“協商”,還不是因為現在是買方市場)來了解如果參加,還需要多知道那些內容。
我在要約邀請中規定了購買招標文件的時間和地點,規定了什么樣的人可以向我發出要約。
二、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
編制、發售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對項目情況進行詳細闡述,并初步規定(這里又是規定,不是協商)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使發出要約的人了解更多的項目情況。
三、遞交投標文件
遞交投標文件、開標。其實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才是比較重要的環節,因為要約人的所有法律責任在這一時刻成立,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包括投標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均應在這一時刻之前),即要約成立。
四、評標、推薦和確定中標人
從眾多發出要約的人中選出最優秀的法律意思表示人。
五、發出中標通知書
發出中標通知書,即承諾成立。《招標投標法》中規定是由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這是《合同法》中規定的法律地位能否成立的重要問題,所以以招標代理機構名義發出中標通知書,總歸不符合法律規定,有些篡權的味道。中標通知書是承諾人的第一承諾,是確定合同主體的第一個正式文件,可不能兒戲。如果中標人收到的中標通知書是代理機構名義發出的,那么一旦發生問題,招標人可以否認其合法性,到時約定俗成的東西,就沒有法律依據了,官司難打。雖然一般不會發生,但合同主體還是清楚點比較好,也是投標人的權利。
2020-08-21 09:33:13

您好,就是應收賬款和預收款項合計金額相加等于700
2020-07-21 19: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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