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教育費附加減免政策怎么規定的
答: 財稅[2016]12號銷售額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免政策,2016年不足10萬 是那號文件
答: 您好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政策減免教育費附加,退回當年多交的教育費附加怎么做分錄
答: 您好 做當時計提跟繳納的紅字分錄沖回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