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建筑業差額征稅的問題,分包又簽了一個分包合同,合同和總包簽的稅率不一樣,一個9%一個3%,能差額征稅嗎?
會計學堂 金牌輔導老師
于2019-05-15 11:47 發布 ??2649次瀏覽
- 送心意
陳詩晗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2019-05-15 11:59
你只考慮,你分包的下級。不考慮再分包部分。
相關問題討論

你只考慮,你分包的下級。不考慮再分包部分。
2019-05-15 11:59:57

這個是可以差額征稅的了
2018-07-11 09:20:02

你好,稍等我算下哦
2019-04-24 11:17:36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公告第17號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公告第53號的規定,建筑企業差額征增值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建筑企業總承包方必須發生分包行為,其中分包包括專業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勞務分包行為。
(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額預繳增值稅,則建筑企業必須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如果建筑企業公司注冊地與建筑服務發生地是同一個國稅局管轄地,則不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交增值稅。
(3)建筑企業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或建筑企業公司注冊地與建筑服務發生地是同一個國稅局管轄地,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總承包方,只要發生分包業務行為,總承包方都在公司注冊地差額零申報增值稅。
(4)分包方向總承包方開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必須在增值稅發票上的“備注欄”中必須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的名稱。
(5)建筑企業 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出示以下資料:
①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②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③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2019-03-12 15:43:58

得具體分析經濟業務的實質,不是哪個有利就是哪個好,需要按稅法規定進行申報
2016-01-08 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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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堂 金牌輔導老師 追問
2019-05-15 12:04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19-05-15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