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33題2018年4月1日不也是銀行知道或應該知道的日子嗎,為什么 和29題處理的不一樣呢
答: 29的租賃期是到12.31,同學。
圖中的19題,涉及訴訟時效,不是應該是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收到侵害之日開始計算嗎?王某是2018年8月1日才知道的呀,為什么答案是選C
答: 您好,學員,最長訴訟時效期限是20年,是從被侵害之日起算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 這題適用普通訴訟時效3年 從知道或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和義務人之日起,不應該是2020年1月1日 至2022年1月1日嗎
答: 你好,三年是到2023年1月1日 2020年——2021 2021——2022 2022——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