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殘保金的工資總額要怎么計算,有公式嗎?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計算
春泥護花
于2019-05-14 11:24 發布 ??243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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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楊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9-05-14 11:39
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根據湘財綜〔2016〕46號和長財綜〔2017〕2號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計算公式: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月初在職職工人數+月末在職職工人數)÷2;年在職職工人數=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之和÷12 。工資總額由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組成。計算口徑以國家統計局指標解釋為準。
財稅[2018]39號 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018年征收殘保金計費標準:用人單位2017年實際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實際工資超過2017年長沙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85187元2倍以上的,按85187的2倍計征。
優惠政策:財稅[2017]18號 從2017年4月1日開始,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不再局限于小微企業。
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核定要求,按市殘聯、市稅務局、市民政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辦理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核定的通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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