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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個業務問題 我公司有指定用餐地(其他餐館),到點可以用早餐午餐,但有部份員工長期在工地所以給予的是每月600的餐補,請問600的餐補可以作為誤餐補助不核算個人所得稅?
公司給員工的出差補貼和誤餐補助,是不是不需要交個稅的?那可單獨制表發放嗎?表格就是誤餐補助費500元,計提分錄是:借管理費用-誤餐補助 500 ,貸:現金 500,這樣可以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