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師,請問一下,我這個月在電子稅務局填寫了‘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后,就可以在下個月進行加計扣除了嗎?我填寫了之后,有沒有什么稅務局審核才可以之類的啊
Shouting。
于2019-05-10 10:03 發布 ??1486次瀏覽
- 送心意
小小劉老師
職稱: CMA,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9-05-10 10:09
你好,現在政策都是企業自行判別,自行享受,資料留存備查,不需要稅局審批哈。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現在政策都是企業自行判別,自行享受,資料留存備查,不需要稅局審批哈。
2019-05-10 10:09:26

是的,要先提交聲明的
2020-02-21 16:42:33

你好,這個聲明,只要在申報前填寫就好了,到時候電子稅務局會掛出來的
2019-04-26 07:52:02

加計抵減申報表的填寫由下面三種情況來告訴大家不同情況如何填寫申報表:
某服務企業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假設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合計20萬元,按政策規定當期可加計抵減的稅額即為2萬元,應填寫在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第2列“本期發生額”中。
情形1:若當期“期初余額”和“本期調減額”均為0元,且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原計算的應納稅額(主表第11欄-第18欄)為3萬元,則“本期實際抵減額” 為2萬元,“期末余額”為0元,申報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填寫1萬元。
情形2:若當期“期初余額”和“本期調減額”均為0元,但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原計算的應納稅額(主表第11欄-第18欄)為1.5萬元,則“本期實際抵減額” 為1.5萬元,“期末余額”為0.5萬元,申報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填寫0元。
情形3: 2019年5月稅款所屬期,若納稅人發生進項稅額轉出2萬元,且未發生可抵扣進項稅額,當期“期初余額”為0元,“本期調減額”為0.2萬元,“本期可抵減額”經計算為-0.2萬元,則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按照計算公式“19=11-18”填寫,“本期實際抵減額”為0元,“期末余額”為-0.2萬元。
2020-01-12 11:24:57

那你5、6月按減半后的金額計提就可以了
2022-07-29 16:07:28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
Shouting。 追問
2019-05-10 10:14
小小劉老師 解答
2019-05-10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