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柏玉蓮
于2019-05-07 18:16 發布 ??1187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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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洪老師
職稱: CMA,財務分析,cfa一級和二級
2019-05-07 18:17
你好,一般情況下,稅務登記應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
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分別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7、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
8、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9、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應帶的手續依行業、經濟性質與具體相關事務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所以稅務登記辦理前應咨詢相應稅務機關。
二、稅務登記證辦理的期限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2、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柏玉蓮 追問
2019-05-07 18:22
小洪老師 解答
2019-05-07 18:25
柏玉蓮 追問
2019-05-07 18:30
小洪老師 解答
2019-05-07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