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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5-06 11:06 發布 ??810次瀏覽
小周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
2019-05-06 11:08
甲企業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4000(產品銷售收入)+100(特許權使用費收入)+100(接受捐贈收入)-20.5(業務招待費支出)-500(廣告費支出)-10(支付給客戶的違約金)-2000(其他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1669.5(萬元)。是哪里有什么疑問嗎?
ü 追問
2019-05-06 11:09
應納所得稅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嗎。。為什么國債收入不扣除???我理解錯了嗎
2019-05-06 11:12
還有廣告費允許扣20.5,還剩29.5 不應該調增,加上去嗎,為什么會-20.5?
2019-05-06 11:14
說錯了,應該是業務招待費,:不是廣告費
小周老師 解答
2019-05-06 11:15
國債收入沒加入收入里面不用管;廣告費可以20.5所以減去,事先沒有減去廣告費為什么要調增?按你的理解是用的利潤總額調增調減,但是這里沒有算出利潤總額,是直接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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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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