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分配給投資者股利為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分配項目,投資者收到后要不要再交個人所得稅?
答: 收到后不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后,將利潤分配給投資者是否需要再繳納20%的分紅的個人所得稅?答復: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后,將利潤分配給投資者不再需要再繳納20%的分紅的個人所得稅了。老師上面這句話是什么意思?您給我舉個例子行嗎
答: 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呢,交了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帶分紅的話,把剩剩余的利潤分給股東,不需要再交個稅了。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請問老師這兩句話有什么區別?!皞€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和“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這兩處有什么區別?
答: 前者說的是投資取得的分紅是作為個人的股息紅利。 后者說的是以合伙企業的名義投資的分紅并入收入,按經營所得計稅。


山水之樂 追問
2019-05-04 16:52
逸仙老師 解答
2019-05-04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