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項服務增值稅加計遞減政策中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百分之五十是怎么理解的?
答: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比重超過50%,這個全部的銷售額指的是全年的嗎?還是指的當月的
答: 你好 看你取值區間 一年的要看年累計銷售額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中所稱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這句話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不懂什么意思可以舉個例子嗎
答: 舉例,電信服務即有電信服務,又有銷售貨物收入,電信服務收入要占總收入超過50%


小葉 追問
2019-04-29 16:23
小葉 追問
2019-04-29 16:25
馮慧老師 解答
2019-04-29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