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交易性金融資產時計算轉讓該資產應交的增值稅,(賣價-買價)/(1+6%)*6%。減去買價時也就是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為什么不需要扣除其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冰原狼
于2019-04-27 15:53 發布 ??4000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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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追夢
職稱: 注冊會計師
2019-04-27 15:57
減去買價時也就是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這個描述是不準確的。
為什么不需要扣除其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這個是政策規定,減除金額大,這對納稅人是好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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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去買價時也就是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這個描述是不準確的。
為什么不需要扣除其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這個是政策規定,減除金額大,這對納稅人是好事嘛
2019-04-27 15:57:03

包含未發放的股利
2019-04-30 09:53:05

買價當中要扣除購買時已宣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2019-09-27 10:38:02

轉讓金融資產計征增值稅,就是對取得的投資收益計算應交增值稅,投資收益=售價-成本,這個投資收益額就是轉讓過程中的“銷售額”,而且是含稅銷售額,所以應交增值稅=投資收益/(1+6%)*6%=(售價-成本)/(1+6%)*6%,而(售價-成本)/(1+6%)并不是直接收益,而是去稅銷售額或者去稅收益的概念。
通過下面的會計分錄,能夠更好理解上面的投資收益是含稅銷售額的概念。
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果產生轉讓收益,應當做如下分錄: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借記投資收益的原因,是因為只有存在投資收益時,才繳納增值稅,實際減少了投資收益。
2019-11-07 00:32:25

是的,按照2019年新教材觀點,是要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科目的。
2019-03-18 15: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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