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算個稅,醫療費為20000,大病醫療扣除超過15000的部分(即5000)呢?還是全額扣除?謝謝
答: 大病醫療方面,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累積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你的例子也就是扣除5000
老師,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療扣除,扣除醫保報銷后累計超過15000的部分,在80000萬的限額內據實扣除,意思是沒超過15000,不算大病醫療,不能扣除什么,如果報銷后還支付了20000,就扣除20000,是這樣理解嗎,謝謝
答: 您好 簡單來說就是,個人負擔部分的15 000元以上,95 000元以下可據實在匯算清繳時扣除。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新個稅大病醫療個人負擔15001元(超過扣除范圍15000),7月份產生醫療費用150001,直接在7月扣除嗎?還是按月分攤扣除?
答: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