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月一日后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費的發票,可以抵進行稅?(按3%)
答: 你好,原來的也是可以抵扣的
【2017】90號文七條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答: 文件是從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從2019年1月1日開始都需要取得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才能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我說的是現在還是那種通用機打發票,我說的是現在還是那種通用機打發票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高速公路的過路費現在還是可以抵扣的是吧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按這個計算是嗎?
答: 可以抵扣的,公式是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