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受托方代墊的輔助材料成本要計入成本計算消費稅嗎
小朋友
于2019-04-21 15:58 發布 ??1285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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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江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2019-04-21 16:00
你好,代墊的輔助材料成本要和委托加工物資一起計算,構成消費品成本,一般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委托加工物資+加工費+代墊的輔助材料成本)/(1-消費稅稅率)計算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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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代墊的輔助材料成本要和委托加工物資一起計算,構成消費品成本,一般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委托加工物資+加工費+代墊的輔助材料成本)/(1-消費稅稅率)計算消費稅
2019-04-21 16:00:47

你好,受托方是代收委托方的消費稅。
2019-03-12 11:02:50

你好,是的,所以在公式中計算是這樣=(加工費%2B材料費%2B代墊輔助材料)/(1-稅率)
2021-04-24 05:52:11

委托加工物資時受托方代墊的輔助材料計入哪里
2015-11-23 10:18:45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其中: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實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但不包括隨加工費收取的銷項稅額。
3.如果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提貨時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時,委托方要補交稅款。
委托方補交稅款的依據是:已經直接銷售的,按銷售額(或銷售量)計稅;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用于連續生產的,按下列組成計稅價格計稅補交: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難點提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計算消費稅的難點——材料成本的確定
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稅但是包含采購材料的運輸費(也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采購過程中的其他雜費和入庫前整理挑選費用等。
4.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在提取貨物時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了消費稅,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直接銷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銷售的,需計算繳納消費稅,并可抵扣該消費品委托加工環節被代收的消費稅。
如果將加工收回的已稅消費品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時還應按新的消費品納稅。為了避免重復征稅,稅法規定,按當期生產領用量,將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準予扣除
2018-11-26 10: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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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1 16:01
克江老師 解答
2019-04-21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