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支票的出票金額可以補記,為什么必須記載確定的出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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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4-17 09:38 發布 ??262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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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琪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注會經濟法,CMA,注會稅法 ,稅務師一和二
2019-04-17 09:47
同學您好,法律效力一樣,就是記載人不一樣,一個是由出票人記載,一個是由收款人根據授權補記。
票據法規定“確定的金額”是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之一,支票上未記載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同時票據法又規定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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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您好,法律效力一樣,就是記載人不一樣,一個是由出票人記載,一個是由收款人根據授權補記。
票據法規定“確定的金額”是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之一,支票上未記載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同時票據法又規定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2019-04-17 09:47:51

你好,是一個金額,支票比較特殊,本身這個金額屬于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但我們在出票時可以先不寫,在實際使用時再寫,就是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2020-02-11 17:01:00

根據我國《票據法》第85條規定,支票確定的金額是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欠缺金額,支票無效。由于支票是一種支付工具,具有方便靈活的特點,廣泛用于日常經濟生活,但是在使用中,事前往往發生難以確定支票金額的情況,如果必須要求出票時記載上確定的金額,就會發生大量支票金額與所用金額不符的情況,給支票的使用帶來不便。因此,我國《票據法》第86條又規定,支票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以解決現實生活的難題,極大的了促進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
2019-04-17 09:46:39

這一塊的金額都是這里的票面金額。前面是說你把這個支票簽章開具出去的時候,金額的可以不用填寫,后面持票人去也補記是可以的。后面是說的,你這個票據去兌錢的時候,這個金額必須是確定的。
2020-01-23 18:16:16

您好,您可以這樣理解,拿支票去購買東西,不知道金額是多少的情況下,可以先不填寫金額,等確定后,當場來填寫金額。
可以先不填寫金額,就是可以授權補記事項。
當場填寫金額,就是必須記載事項中的確定的金額。
2022-03-24 23: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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