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出的政策說現代服務行業滿足條件的可以進賬加計抵扣,那么賬務這塊需要計提加計抵扣的這個10%嗎?怎么做分錄呢?
花簡凌漫
于2019-04-17 09:04 發布 ??817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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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惑老師
職稱: 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目前這塊進項處理還沒有具體除文件
2019-04-17 09:11:10

你好,第6個月不滿足?是什么意思?
2020-07-09 17:51:23

借: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2019-10-23 19:06:08

你好,同學。
可以享受,但你這不交稅,享受也沒有太多意義 的啊
2020-04-11 08:38:14

你好,參考一下下面的,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加計抵減,簡單來說,就是允許特定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虛擬計算出一個抵減額,專用于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從而達到降低納稅人稅負的目的。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是“征多少扣多少”,因此,加計抵減的實質是一項稅收優惠,它是為有效降低適用6%稅率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稅收負擔而出臺的一項臨時性優惠政策。
三、適用主體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圖中畫紅框的行業為可享受加計抵減的行業,有個共同特點,適用稅率主要為6%,除了:基礎電信服務、郵政服務、不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9%,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3%。
銷售額占比計算區間:
1、4月1日前成立的納稅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之間四項服務銷售額比重是否超過50%判斷,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以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
2、4月1日以后成立的納稅人,由于成立當期暫無銷售額,無法直接以銷售額判斷,因此,成立后的前3個月暫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待滿3個月,再以這3個月的銷售額比重是否超過50%判斷,如超過50%,可以自第4個月開始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此前未計提加計抵減額的3個月,可按規定補充計提加計抵減額。
3、加計抵減政策按年度適用,只要納稅人符合規定,當年內無需調整,均可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例:某電腦公司兼有硬件銷售和軟件培訓兩項業務,2018年4月-2019年3月年軟件培訓業務銷售額600萬元,占全部銷售額的60%,2019年4-12月取得進項稅50萬元, 2019年該企業軟件培訓業務銷售額400萬元,占全部銷售額的40%,則該企業2019年可享受加計抵減政策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5萬元,但2020年將不能再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四、操作方式
1、由納稅人“自主判斷、自主申報、自主享受”,避免因納稅人數量較多、審核時間長而造成政策延遲落地,保證納稅人及時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2、納稅人享受加計抵減政策,不需要任何審批,納稅人自己選擇適當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即可,《聲明》中的基本信息均由稅收征管系統自動填寫,納稅人僅需勾選、填寫4項內容(即所屬行業、判定銷售額占比的時間段、四項服務銷售額、全部銷售額)?!堵暶鳌沸畔浫氤晒?,申報納稅系統將自動開放“加計抵減模塊”,納稅人自行計算填報加計抵減額,申報納稅系統將根據申報表內部勾稽關系,自動計算抵減當期應納稅額。
五、加計抵減計算
計算公式為:
(一)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注意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如果發生進項稅額轉出,那么,在進項稅額轉出的同時,此前相應計提的加計抵減額也要同步調減。
(二)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2B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既有適用退稅政策的出口貨物服務,也有適用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服務,在計提加計抵減額時,無論是退稅的還是征稅的出口貨物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都不能計提加計抵減額。具體的操作原則是,出口和內銷的進項稅額能夠分開核算的,出口直接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加計;對于出口與內銷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則應按照下面的計算公式,以出口和內銷的銷售額比例分劈進項稅額,出口對應的進項稅額部分不得加計抵減。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例:甲電信服務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取得的電信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90%,該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4月,甲公司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0萬元,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20萬元,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0元,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0元,那么,甲公司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為多少元?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0-20)×10%=8萬元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2B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0%2B8-0=8萬元
(三)關于加計抵減額的抵減方法
1、 計算一般計稅項目的應納稅額。
2、區分不同情形分別處理:第一種情形,如果第一步計算出的應納稅額為0,則當期無需再抵減,所有的加計抵減額可以直接結轉到下期抵減。第二種情形,如果第一步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大于0,則當期可以進行抵減。在抵減時,需要將應納稅額和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比大小。如果應納稅額比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大,所有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在當期全部抵減完畢,納稅人以抵減后的余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應納稅額比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小,當期應納稅額被抵減至0,未抵減完的加計抵減額余額,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例:某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6月,一般計稅項目銷項稅額為120萬元,進項稅額100萬元,上期留抵稅額10萬元,上期結轉的加計抵減額余額5萬元;簡易計稅項目銷售額100萬元(不含稅價),征收率3%。此外無其他涉稅事項。該納稅人當期應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呢?
解:一般計稅項目:抵減前的應納稅額=120-100-10=10(萬元)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100*10%%2B5=15(萬元)
抵減后的應納稅額=10-10=0(萬元)
加計抵減額余額=15-10=5(萬元)
簡易計稅項目:應納稅額=100×3%=3(萬元)
應納稅額合計:
一般計稅項目應納稅額%2B簡易計稅項目應納稅額=0%2B3=3(萬元)
(四)關于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問題
加計抵減政策作為一項階段性稅收優惠,執行期限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這里的“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指的是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只要是在2021年底前,納稅人結余的加計抵減額是可以連續抵減的。
例:某一般納稅人2019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截至2019年底,加計抵減額余額為10萬元。如果2020年不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則2020年該納稅人不得再計提加計抵減額,但是,2019年未抵減完的10萬元,是允許該一般納稅人在2020至2021年度繼續抵減的。這一原則也體現在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的情形。
(五)申報表填寫
一般納稅人加計抵減額體現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欄按以下公式填寫。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實際抵減額”是指按照規定可從本期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加計抵減額,分別對應《附列資料(四)》第6行“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第7行“即征即退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的“本期實際抵減額”列。
(六)財務處理
建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應交稅費”設置“增值稅加計抵減額”科目,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并逐戶建立臺賬。
由于加計抵減的實質是一項稅收優惠,抵減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扣減(抵減)
2020-02-25 08: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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