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年新個稅下如果一個員工從18年12月之后入職,并不是18年12月就入職了,則計算累計加計扣除項和累計加計扣除基數是按照入職月份開始加計而不是按照18年12月開始累計加計對么?比如19年3月入職,4月發3月工資,計算累計加計扣除項是要加計扣除項?4還是?1?
答: 按你在個稅申報系統填寫的入職日期計算,比如2019年3月入職的,4月申報的時候加計扣除按1月計算
老師,我想問一個,關于累計數計算個稅,其中的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假如說職工1月入職,1-3月都沒有專項附加扣除,從4月份才有的,那實際計算累計數的時候專項附加扣除就是從4月份才開始一個月一個月往后加呢吧?比如1-3月沒有,4-6月附加扣除都是1000,那實際計算附加扣除累計數的時候就是3000,而不是從入職1月算起6*1000=6000吧?
答: 4月才能享受專項扣除的話,是從4月開始累計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19年1月發18年12月工資,那么是不是從18年12月開始到19年1月 2月 3月....的工資表,個稅都采用累計預扣法計算?這樣算來每個月個稅越來越高的,如果沒有附加扣除的人是不是每個月,就要多交稅款?
答: 你好!按發放月計算累計數
老師好,以前月份沒有工資收入,2021年4月份入職企業,企業申報個稅時,專項扣除按照1_4月累計算么,還有年度匯算清繳時附加扣除是否按照12個月的?
1、五險一金及企業年金是否可以在算工資時,全部可以稅前扣除?2、如果員工6月入職,累計基本減除費用及累計專項附加扣除,按幾個月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