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消費稅申報表怎么填寫?
vivi
于2019-04-12 10:59 發布 ??494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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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9-04-12 17:00
填表說明
一、本表僅限酒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人使用。
二、本表“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消費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號碼。
四、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
五、本表“銷售數量”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其他法規、規章規定的當期應申報繳納消費稅的酒類應稅消費品銷售(不含出口免稅)數量。計量單位: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為斤(如果實際銷售商品按照體積標注計量單位,應按500毫升為1斤換算),啤酒、黃酒和其他酒為噸。
六、本表“銷售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其他法規、規章規定的當期應申報繳納消費稅的酒類應稅消費品銷售(不含出口免稅)收入。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的規定,本表“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一)糧食白酒、薯類白酒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二)啤酒、黃酒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三)其他酒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八、本表“本期準予抵減稅額”填寫按稅收法規規定的本期準予抵減的消費稅應納稅額。其準予抵減的消費稅應納稅額情況,需填報本表附1《本期準予抵減稅額計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準予抵減稅額”欄數值與本表附1《本期準予抵減稅額計算表》“本期準予抵減稅款合計”欄數值一致。
九、本表“本期減(免)稅額”不含出口退(免)稅額。
十、本表“期初未繳稅額”欄,填寫本期期初累計應繳未繳的消費稅額,多繳為負數。其數值等于上期申報表“期末未繳稅額”欄數值。
十一、本表“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填寫本期實際繳納入庫的前期應繳未繳消費稅額。
十二、本表“本期預繳稅額”填寫納稅申報前納稅人已預先繳納入庫的本期消費稅額。
十三、本表“本期應補(退)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中應補繳或應退回的數額,計算公式如下,多繳為負數:
本期應補(退)稅額=應納稅額(合計欄金額)-本期準予抵減稅額-本期減(免)稅額-本期預繳稅額
十四、本表“期末未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消費稅額,計算公式如下,多繳為負數:
期末未繳稅額=期初未繳稅額+本期應補(退)稅額-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
十五、本表為A4豎式,所有數字小數點后保留兩位。一式二份,一份納稅人留存,一份稅務機關留存。




